★房地合一稅2.0版 5大變革 總整理

房地合一稅(1.0)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稅制,屬交易稅,出售房地才須申報,有獲利就得進一步做繳稅的動作,凡2016年1/1後取得房地,出售時均得適用,而此次房地合一稅2.0新制上路,與舊制相比共有5大變革,包括擴大短期持有重稅範圍,個人及企業2016年後取得房地,以及短期內房屋買賣將扣除45%重稅,並納入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課徵。

1.短期套利者課重稅

延長個人房地短期交易所得課重稅(35%、45%)的持有期間,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。

2.法人比照個人課稅

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,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。

3.擴大房地課稅範圍

將預售屋交易及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納入課稅,以來抑制預售屋炒作,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地不動產。也就是說預售屋同「個人短期交易」稅率規定, 5年內轉手交易且有獲利,就得課35%~45%重稅。而交易持股(或出資額)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(或出資額),且該營利事業股權(或出資額)價值50%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者,必須課房地合一稅。

4.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

房地合一稅課稅基礎是以賣價-買價-相關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,但少數民眾藉由高報土地移轉現值,墊高土地漲價總數額,以減少交易所得,規避35%、45%的所得稅負。

5.符合特定交易不受影響

為避免影響非自願出售不動產的賣家,因而遭到重稅懲罰,財政部羅列個人7種、營利事業4種,合計11種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的豁免樣態。假如民眾符合以下非自願出售條款,則持有5年內出售,適用20%稅率課稅;另,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)仍適用10%稅率課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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